在202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非公职人员贿赂犯罪标准降低!5月1日起实施最严格反腐新规

《解释(二)》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法律适用的标准。这一新的法规旨在全面覆盖贪污与贿赂的定罪与量刑标准,致力于更加严密地构建反腐败的法律体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以及挪用资金罪,均将按照受贿罪、行贿罪(包括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的标准进行执行,从而确保对各类企业的法律保护公平公正。

根据2016年“两高”发布的先前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其他相关罪名的量刑采取了倍数折算的标准。但是,《解释(二)》改变了这一规定,采用了新的量刑标准。

具体而言,以前的标准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标准为受贿罪与贪污罪数额标准的两倍与五倍。新的标准下,“数额较大”标准从6万元降至3万元,而“数额巨大”标准则从100万元降至20万元。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中,旧的量刑标准规定“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分别为10万元和400万元;而新的标准则相应降至5万元和200万元。此外,“进行非法活动”的起点也降低至3万元。

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罪,其“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标准同样进行了下调,新的标准为3万元和100万元,均低于此前的6万元和200万元的标准。

总的来说,《解释(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罪名的量刑标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完全一致,取消了倍数折算的复杂性,降低了立案起点,提高了入罪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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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解释(二)》还强调,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量刑时,应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保罪责与刑罚相匹配。